貳、重複企圖自殺行為之流行病學

企圖自殺者是為自殺身亡(commit suicide)之高危險族群,過去針對不同國家以及各種不同情緒行為障礙之前瞻性追蹤研究,無論以發生率或是個案致死率,或是針對研究取樣地區一般民眾自殺死亡率調校後之標準化死亡比(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io),經由概略性之瀏覽,皆呈現企圖自殺本身要比精神疾病,為更重要之自殺死亡危險因子。過去文獻指出:

企圖自殺者於指標企圖發生之一年內約有1%因自殺而身亡,而長期追蹤約有10%自殺身亡。

根據一項歐洲地區13個國家,涵蓋多種醫療情境之重複自殺/自傷登錄資料研究,有50%以上之重複自殺/自傷者有一次以上的企圖,且20%的再次企圖自殺/傷,發生在第一次企圖自殺/傷後12個月內。從台灣自殺防治中心2010年的資料分析,亦可得到相似的結論:3224名重複自殺者中,有1988名是企圖自殺兩次的,企圖自殺三次、四次的亦有665及270名,其中在第一次企圖自殺後一年內再企圖自殺者的年齡性別分析中,25-44歲女性為主要族群,共有1994人。在加拿大的全國性資料庫分析中,也指出15到24歲是自殺率最高的族群。同樣是15到19歲的青少年族群中,女性比男性容易自殺,幾乎是男性的兩倍。自殺身亡的青少年中,有1/3曾企圖自殺過。若先前企圖自殺的致死性越高,則將來自殺身亡的風險也越高。

在一項為期一年、綜合多家醫學中心的國外研究指出,重複自殺/自傷的危險性大約有14%。重複自殺/自傷的風險包括:在早先的自殺行為中選用暴力的方式、精神醫療資源的可近性、酒精濫用、離婚及失業。在男性重複自殺/自傷者與比僅一次企圖自傷者,成癮疾患、神經質、人格違常都是更常見的精神科診斷;適應障礙與急性壓力反應則比較少見。重複自殺/自傷者比起單次企圖自殺者,有比較高的憂鬱、無望感、物質濫用。

台灣2010年重複自殺者的自殺方式分析中,以性別來看全國通報個案之自殺方式:全國以「安眠藥、鎮靜劑」(48.4%)為最多,其次為「割腕」(29.4%),排名第三為「其他藥物」(7.6%)。在前兩項男性、女性皆相同。而排名第三在男性為「燒炭」,女性則是「其他藥物」。以年齡層來看全國通報個案之自殺方式:24歲以下「割腕」是首位,25歲以上則是以「安眠藥、鎮靜劑」為主。值得注意的是14歲以下排名第三的為「高處跳下」,佔12%;而65歲以上排名第二的是「農用殺蟲劑及除草劑」、排名第三為「其他藥物」是在不同年齡層的特徵。但整體來說,自殺身亡者最常用的方式為「吊死、勒死及窒息」(主要為上吊),34.1%的男性與26%的女性是因「吊死、勒死及窒息」(上吊)身亡,但女性自殺身亡最常見的方式仍是「氣體及蒸汽」(主要為燒炭),佔26.7%。

在台灣2010年重複自殺者的自殺原因分析中,以性別來看全國通報個案之自殺原因:全國以「憂鬱傾向」(29.6%)為最多,其次為「有憂鬱症病史」(25.2%),排名第三為「家人間情感因素」(22.4%)。男性以「憂鬱傾向」為最多,其次為「家人間情感因素」,排名第三為「有憂鬱症病史」;女性以「憂鬱傾向」為最多,其次為「有憂鬱症病史」,排名第三為「家人間情感因素」。同樣以年齡層來看全國通報個案之自殺原因:15-24歲排行首位的是「感情因素」(33.5%),依次為「憂鬱傾向」和「家人間情感因素」;而25-44歲和45-64歲均以「憂鬱傾向」為最多,其次為「有憂鬱症病史」,排名第三為「家人間情感因素」;65歲以上的長輩則以「疾病因素」為最多,其次為「憂鬱傾向」,排名第三為「家人間情感因素」。

根據澳洲與紐西蘭的研究指出,重複自殺/自傷者在積極持續追蹤的介入與一般的照顧程序比較,有積極介入的反覆自傷者雖然重複自殺/自傷的比率並未降低,但重複自殺/自傷的次數卻顯著減少。而在一項重複自殺/自傷者的住院病人研究中指出:高度與低度重複自殺/自傷者有些微的差異(此「程度」越高代表死亡的企圖、避免被發現和自殺前的計畫):低度重複自殺/自傷的病人比較容易受無望感、憂鬱、沒有活下去的理由所影響;高度重複自殺/自傷者的憂鬱、無望感程度較低而且有較多活下去的信念。關鍵點在於這項研究是在企圖自殺後所做的評估。高度企圖重複自殺/自傷者可能感到他們的焦慮在自傷行為後獲得舒緩,因此憂鬱、無望感較低,也比較有活下去的欲望。相反地,低度企圖重複自殺/自傷者的企圖自殺行為較不嚴重,反而被貼上負面的標籤,因此他們的焦慮與問題並未獲得解決,反而更加惡化。

由以上流行病學資料及相關研究可知,重複自殺是個案一種特殊的情緒及行為,且需要特別瞭解與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