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的理解

為了幫助我們協助重複自殺/自傷的個案,應避免過度強調診斷式的思考模式,而著重於重複自殺/自傷之於個案的意義。以下幾種角度能協助個案的理解。

個案遭遇的困難,往往不僅止於某一特定層面,而是廣泛的存在生活中,這或許是個案因循固有行為法則的結果。人往往根據某些法則行事,然而在某種情境脈絡所發展出來的規則,未必也一體適用於其他不盡相同的情境。換言之,癥結在於個案於不同的處境缺乏分辨的能力,因此無論面臨何種情形,都採取有限而缺乏彈性的反應。譬如,發生人際衝突時個案感到憤怒,但不論其憤怒的原因與對象,個案都產生相同的反應。

缺乏解決問題和忍受挫折的技巧,也會使個案拙於應付各種壓力,這種情形在青少年或兒童的重複自殺/自傷個案尤其常見。研究顯示個案的出身背景有時和家庭暴力、性侵害、雙親罹患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有關聯,個案可能藉著避免回憶創傷,一併減少隨之而來的負面情緒。然而若是個案不易想起過去的經驗,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也會受到影響。惡劣的生長環境往往會孕育出不良的因應方式與問題解決技巧。在治療個案時,我們應該試著尋找他們缺乏的技巧,包括如何控制身心的反應、問題解決能力、目標設定、自我改變等等。

儘管許多不良行為已帶來負面效應,同樣的行為模式卻常常經年累月的持續著。一方面,個案可能藉著自我毀滅控制情緒的起伏,或是使外界的問題暫時有了解決之道,這種立即可見的短期效益會繼續增強不良行為,並蒙蔽長期的後果。另一方面,當一種行為模式逐漸被建立,便形成前述的行為法則,根植於人們所能覺察的意識深處,如同反射,以致個案甚至難以發現這種行為普遍的程度。自我觀察、心智化、以及其他增加自我覺察的治療方法,都能幫助個案從觀察者的角度看到自我僵化的反應。有時候,幻想也會增強自殺行為,例如有一名個案想像自己的死亡將為他父母帶來痛苦,藉此他就能報復父母從前加諸他身上的傷害。

有時會在個案身上看到抗拒改變的傾向。他們的心智缺乏彈性,彷彿行事的規則一旦形成就不容更改。儘管可以預見某些舉動會導致悲慘結局,個案卻依然有如飛蛾撲火。舉例而言,當外頭寒風刺骨,我們卻穿著薄衣外出,我們很快就會學會下次要穿著溫暖的外套出門。當天氣炎熱,我們卻穿著厚外套出門,我們又會學到新的規則:熱天穿著涼爽的衣服就好。然而重複自傷個案的想法卻是:「爸媽教我穿著短袖出門,所以我一向都是這麼做的,但是天氣為什麼變化這麼劇烈?又為什麼別人不會遇到這種事情?上天對我不公平!」

個案常有類似以下的信念:

「感到痛苦是可怕的,應該要盡量控制或消除」

或是

「我不應該感覺痛苦,因為健康的人不會有這樣的感覺。」

這不是個案的思考邏輯出了問題,而是他們的生活被信念而非經驗所支配。當諸事不順,他們會認為是缺乏自信、缺乏他人支持、缺乏意志力、或是憂鬱、焦慮、憤怒等等原因,使得他們無法遵循這些規則,才導致他們失敗。治療這類個案的過程裡,我們需要幫助個案看到這些畫地自限的規矩,如何常常令他們感到挫敗。

正因為個案的生命只是不停追逐規則,他們不再享受活著,也不再為個人的價值觀驅策而面對挑戰,他們不僅看似處於隨時會自殺的險境當中,似乎連心靈也失卻生命力了。換言之,這些由各種法則所支配的行為本身,具有削弱生命意義的特質。更大的陷阱在於這些行為背後的目標是個體難以觸及或操控的,因此不斷地使人更加失落或陷入矛盾。一個例子是當病人試著以意志力控制憂鬱症,而不是接受憂鬱症,與之共存並繼續前進,低落的心情不但不能被壓抑,反而會因為試圖壓抑而加重,形成惡性循環。從這些層層疊疊把人淹沒的規矩當中,喚醒個案真實存在的感受,是治療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臨床經驗顯示,多數治療師在與重複自殺的個案建立關係的時候都面臨困難,也不容易用對待其他個案相同的同理心來了解這些困難個案。可能的原因包括對於自殺行為的反感、憂慮背負官司、或是害怕治療失敗。然而若是治療師無法透過個案的眼光看這個世界,治療很難發揮效果。

許多個案出身破碎的家庭,承受過家庭暴力、父母的忽略或遺棄、或雙親有酒精或藥物成癮等等。過去惡劣的環境未能提供他們足夠的機會,學習生活必須的技巧。以下列舉出個案常見的負面信念,這些信念導致人際衝突與情緒痛楚,要是個案發現自傷的行動比其他方法更能夠更有效快速的紓解痛苦,減少挫折和焦慮,又能夠創造出能獲得他人關懷的環境,個案可能就忽略了所冒的死亡風險以及長期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