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考量

針對自傷和自殺防治之重要議題,考量世界各地都有其不同的人口統計學特徵、風土民情以及醫療社會資源的充足度與可近性,各地皆擬定有各色各樣的介入方式與系統。為了能了解這些介入模式中,是否有所謂「一定得遵循的原則」,學者們歸納出一些一般性考量,作為將來制訂新式介入模式的標準。除了作為擬訂模式的依據外,了解這些一般性考量,也能夠讓我們了解成功的介入應具備那些元素,在實際介入中可依此小心檢視過程、進行修正。

以下介紹一般性考量:

1. 簡單的理論基礎

介入模式所依循的理論基礎應盡量簡單,易於瞭解、應用與推演。這不但有利於推廣,一個簡單的理論可以讓個案更快瞭解自己的困難所在,也更容易學會並力行因應困難的技巧。

2. 精確的模式內涵

將介入的重點鎖定在自殺和自傷本身,各階段目標明確;實務面上,詳細書面紀錄細節,對於工作人員之訓練亦具固定的評核機制,從上至下都有制度可遵循,使介入能面面俱到有所依歸。

3. 注重遵從性

模式要成功,模式是否有推行且個案是否有參與,至關重要,成功的介入模式應具備有檢核遵從性的機制,以及處理遵從性不良個案的處置準則。

4. 聚焦於具體的技巧

奠基於簡單易懂的理論基礎,介入模式所關注的技巧應是容易應用且識別的,例如聚焦於「情緒調節」、「憤怒控制」和「認知扭曲重建」等。

5. 賦予個案個人責任

成功的介入模式最終將促使個案擁有更好的自我監控及應變能力,強調的是個案必須習得能力且為自己的狀況負責,所以應於介入的最初在建立治療同盟時,就讓個案了解到「 個人」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

6. 可近的治療與危機處理

當個案陷入危機時,介入模式應提供個案方便獲得的緊急醫療處置,如此的安排也可以讓個案學會適時尋求協助才是正確的危機處理方案。